文化活动

学习财税及年报新规 加强国企沟通与合作
来源:审计管理部日期:2017年04月07日
  

图一:与会人员在认真聆听和思考

2017年3月24日上午,石化发展集团与石化投资公司在石化发展集团1号会议室就财税及年报最新规定进行了一次专业、深入、细致的学习交流。石化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企业管理部经理倪林生同志率该公司财务部、投资发展部等负责人及相关同事与石化发展集团财务部、审计管理部等部门相关同事共同参加了本次交流活动。本次活动由石化发展集团审计管理部艾燕玲副经理主讲,从一位具备多年丰富相关工作经验的国家注册税务师的视角与大家一起进行了交流和沟通。

首先,艾燕玲同志围绕财税以及年报的最新规定,主要从三个大方面进行了具体解读和分享:第一,财税新规相关知识;第二,营改增后发票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规定;第三,企业年报及抽查实践问题浅析。

图二:与会人员在积极交流和探讨

关于财税新规,艾燕玲同志从理论层面到实际案例,再到具体分析,就广东全面实行税收实名制、增值税普票(卷票)1月1日起启用生活性服务业重点使用、印花税管理规程1月1日起施行多贴花不得退税或抵用、进出口关税自1月1日起进行部分调整、2017年1.6升及以下排量汽车车辆购置税按7.5%征收等新规中的重点和要点逐一进行分析和点评。特别考虑到两家公司的经营业务及与石油化工品相关的现状,重点指出在国家的相关文件中已经明确的一些与石油化工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变更的相关利好消息,或将对该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良好的受益和影响。

其后,艾燕玲同志又介绍了营改增后发票所得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最新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当中关于发票的部分注意事项和风险做了列举并逐一分析和讲解,具体包括:一、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将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二、不符合规定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三、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四、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等问题。

最后,艾燕玲同志着重分析介绍了企业年报及抽查实践相关问题,就股东认缴出资时间该如何准确填报、企业年报中填写股东变更出资时间时该以哪一时间为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实施后连续几年未申报年报的企业如何处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办理股权变更、抵押登记时有无限制等等问题分享了自己的见解。期间,石化投资公司的多位同事踊跃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与会人员相互共同探讨和交换意见,交流学习氛围达到高潮。

交流结束后,参加活动的人员一致表示,通过这次交流活动,大家有了实实在在的收获和提高,尤其石化投资公司的相关领导对石化发展集团组织举办此次交流活动表示了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艾燕玲同志的精彩分享。

供稿人:王鹏